黄晓阳,男,祖籍揭阳普宁市,法学本科学历,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,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,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。执业证号:14403201610991928,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黄晓阳律师
电话号码:0755-26970800-837
手机号码:13725593189
邮箱地址:pnyzhxy@163.com
执业证号:14403201610991928
执业机构: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华路3号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23层
在现实生活中,法律顾问是每一家公司或者是企业需要的,因为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公司解决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,那么法律顾问的定位是什么了,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,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。
一、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: (一)、1980年8月26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》颁布,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恢复,《律师暂行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。但在“法律顾问处”执行的职务的并不全都是“法律顾问”。《律师暂行条例》对“法律顾问”的职责规定在第四条: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,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,草拟、审查法律事务文书,代理参加诉讼、调解或者仲裁活动,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。 在1980年《律师暂行条例》的规定中,律师与法律顾问的界线是分不清的,从规定的内容来分析,“法律顾问”应该属于律师执行职务的一种法律服务类型。 (二)、1997 年,人事部、原国家经贸委、司法部下发了《人事部、国家经 贸委、司法部关于印发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及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,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。 人事部的《暂行规定》似乎把“法律顾问”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职业从律师工作中分离出来,成为一项独立的社会执业资格。 (三)、2013年11 月,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第九项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”中第30条提出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”。 2014年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《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》人社厅发〔2014〕122 号文,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消了,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与律师执业资格并轨,律师与“法律顾问”又难以区分了。
我个人观点:企业法律顾问、律师是法律服务业这个产业食物链中的环节。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,所以他们的法律知识是丰富的,由于长期与司法机关业务往来,所以他们对法院的熟悉程度比我们高,而且诉讼是需要实战经验的,因此我们很少出庭的话,可能什么时候提交证据,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能够说服法官,甚至庭辨中急中生智辩驳等等都是诉讼法文书中所没有的实战经验。 我曾经看到某同行说,我只能给律师斟茶倒水(因为不能上台表演).....哈哈,何必看轻自己?我很多律师朋友,他们都说:“在我们眼里,法务就是老板......”为什么?因为我们也是搞法律的,某种角度上我们也是内行,律师们是“承揽人”,而我们往往是发包人或者说我们也要验收监督他们工作的。也许法庭经验不如他们,但是法律关系判定,证据审核以及风险的评估方面,我们或许是他们的“老板”,如果我在老板面前指出那律师的不负责任的地方的话,只要有理有据,那律师还不心慌?当然,说话是要技巧的哦.....很多老板委托的律师,往往是其好友(包括牌友、校友........) 那么我们究竟是干什么的?《执业资格管理办法》列举了十一条职务内容,但是就我看来,实际可操作的余地不大,因为这里很多东西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,同时要做好这些事情,对于很多法学院出来的同行们,还是有难度的。因为这里有很多是企业管理中的问题。 我们很多同行的抱怨,我总结下来,主要有这几个方面: 1.待遇低——据我调查(以上海为例),法务专员的月薪一般都只在2000~3000之间,高端点也就4000~5000,法务主管年薪一般在5万~8万之间,法务经理(总监)级别在10万到20万之间(不过80%以上企业根本没有这个职位)。 但是注意的是,刚出校门的法学生,能够做到专员就很不容易了,一般许多是做法务助理开始,1000到2000左右。而法务主管需要起码5年以上的专业经验,而且很注重是否有律师所的工作背景,或者在企业法律工作的经历。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